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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星要尊重人才呀!!

鹏星要尊重人才呀!!

前天我接到了鹏星的通知。通知如下:
1、岗前
培训将于2月17正式开课,各位同工请于2月16日号到深圳市经理学院宾馆大堂办理报名入住手续(提供晚餐),21号中午退房(提供晚餐)。届时我们会有同工在报名点进行接待。本次培训将按照报名表点名考勤,请务必准时报到。
2、本次培训(2月16号-2月21号)期间安排吃住,费用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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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21号的培训使用全国社工师资格考试教材,为资格考试用书,故由各同工自主购买并领取。: g3 v8 u0 ]6 o0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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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号~3月1号回机构进行专业培训,期间需要提供住宿的同学请通过邮件回复报名(住宿费用在首月工资中扣除)。规格有两种:两人一床以及一人一床(每个床位每天的价钱是50左右),请在邮件中注明是否需要机构安排住宿以及所选择的规格。
民政局培训地点和鹏星机构培训地点在附件中,请大家仔细阅读。
6、各位同工从岗前培训第一天开始计薪,试用期两个月。合同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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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工资为3200,试用期间工资为正式工资的70%。1 q5 s1 q% Y- |/ X) |+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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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后,机构为各位同工购买的基本社會保險包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按照深圳市基本标准给付。9 \$ x- e0 l& ^$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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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星行政人员将在这两天发给你邮件,邮件里面有一些培训的课程安排和生活的小贴士。! M: h4 u; C, I5 p( V& z
培训结束后,按照所派驻单位的地址,自己找房子住,鹏星不包食宿。5 O, M% G: c- k1 ~* [#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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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份通知中,我看到了三个法律问题:
1.
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为一年,那么试用期只能是一个月。合同期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试用期为两个月。鹏星这样的安排,其实是变相的侵害劳动者的权益。社工主要工作是维护社会工的公平,当然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
2.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而鹏星写的是试用期工资为70%
3.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购买社保,同时应该是完整的。正常的是“五险一金”即除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还得为女工购买生育保险,还用为所有劳动者购买住房公积金。而这两样,我相信在大城市里面生活是最重要的保障。我不相信,没有生育保险的社工姐妹们在三五年后能够在深圳里面生的起小孩子。
以上三点如果进入劳动仲裁,鹏星必败无疑。鹏星赔偿是必然的,但最重要的声誉问题。这对于政府购买
服务的机构来说,简直就是毁灭性的打击。
最令我心痛的就是对人才的不重视:
根据深圳7+1文件。我得知本科生见习期工资的标准为3660元人民币,其中可以上下浮动10%.所以说鹏星给付给社工同仁的工资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能进入鹏星的同学肯定知道鹏星招人的严格性,那么就是说能够进入鹏星的大部分同工都是
学校中的优秀分子(当然鹏星招人有看漏眼的)。一群优秀人才,他们即使不从事社工,他们也能够在其他领域混得很好。这群人才是很有主见和能力的,当他们一旦觉得鹏星不好,就会流动。这对于一个致力于在社工领域有所作为和成为领头羊的机构来说,可能就是一场梦了。
鹏星给了标准工资的下线给有可能是全中国所有大学中最优秀的社工学生,我不认为这是尊重人才的表现。记得某电影中葛优说“二十一世纪最贵的是什么——人才!是人才!”我看鹏星是没看过那部电影了。
还有就是可能,鹏星想把资金先投资到其它方面。但是,我相信,人才才是最重要的,留不住人才,其他的一切都是空想。
以上如果有不同意见,欢迎讨论,我恭候大家的回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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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很有道理,很理性!试问一下,目前深圳有几个用人单位做到了劳动法的条筐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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